欢迎来到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55-5001-5588

律所介绍

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531-67898315

手机号码:15550015588

邮箱地址:lishoulvshi@163.com

执业证号:13701201210365873

执业机构: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中国铁建国际中心B座7层

交通事故

乘车人被甩出车外致死能否适用商业三者险?

乘车人被甩出车外致死不属于商业三者险中免责范围,商业三者险应当赔偿!!

2018年6月,郝某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因急转弯刹车将乘车人何某甩出车外后遭自身乘车车辆碾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诉至法院以后,保险公司答辩称“根据保险条例,驾驶员跟乘车人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三者险的赔付范围,拒绝赔偿”,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张赟律师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乘车人何某是否属于车上人员,从而判断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判断因保险车辆而发生意外的受害人是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内人员”,应当根据发生交通事故这一特定时空下,受害人是否处在保险车辆上来具体判断,即发生交通时处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外即属于第三者,因为车辆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人不可能无时无刻地出在车上,所以“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身份皆是临时性身份,是在特定时间下随时发生转换的,为此最高院也曾在法制报上明确表示过意见,至于是被甩出车外还是自己离开均无法改变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属于“第三者”的事实。因此,乘车人被甩出车外致死不属于商业三者险中免责范围,商业三者险应当赔偿!!

常见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四)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五)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微信图片_201812021429259_副本

张赟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鲁ICP备18021341号-1 鲁公网安备37010202001423 Copyright © 2018 www.sdlisho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中国铁建国际中心B座7层

电话:15550015588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