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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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张某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李某帮忙买酒,李某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王某承担全部责任。经查,王某无赔偿能力,赵某为货车的实际车主,该车未买任何保险,李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
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张赟律师分析:
首先,本次事故中,赵某作为实际车主是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被盗抢,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则上被盗抢人没有责任,但是在机动车被盗抢的情况下,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没有为此车投保交强险,依然也要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与支持。因此,赵某作为投保义务人在本次事故中应当承担责任
其次,王某作为本次事故的实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王某作为实际侵权人理应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王某和赵某作为本次事故肇事车辆的实际侵权人和投保义务人,当事人如果请求二人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与支持。
《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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