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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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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一房数租后怎么办

杨某大学毕业后就职于A公司,在A公司附近向李某租房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两年,每月租金2000元,杨某因工作事忙暂时没时间搬家住进承租的房屋。合同签订后李某又以更高价格将房子租给了张某,张某搬签合同当天就了进去。杨某正准备搬家的时候发现自己承租的房屋已经有人住进去,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履行合同

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张赟律师分析:

第一,杨某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但是杨某不能再让李某履行合同,因为在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与李某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是真实有效的,而且张某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因此杨某既不能让李某继续履行合同,也不能让张某搬出去。

第二,杨某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既然杨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真实有效,杨某又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已然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中规定杨某是具有法定解除权的,因此杨某主张违约责任是合理合法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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