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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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单位犯罪是以单位为犯罪主体,那么单位的分支机构是否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关此类问题我们为大家准备了详细的解答,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单位分支机构能否成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或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单位的分支机构一般不会,但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除外。
二、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发布)中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从该纪要的精神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部门是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单位的分支机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解答,现在我们知道,单位的分支机构一般不会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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