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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单位的分支机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我们知道单位犯罪是以单位为犯罪主体,那么单位的分支机构是否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关此类问题我们为大家准备了详细的解答,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单位分支机构能否成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或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单位的分支机构一般不会,但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除外。

    二、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发布)中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从该纪要的精神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部门是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单位的分支机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解答,现在我们知道,单位的分支机构一般不会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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