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律师姓名: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531-67898315
手机号码:15550015588
邮箱地址:lishoulvshi@163.com
执业证号:13701201210365873
执业机构: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中国铁建国际中心B座7层
摘要: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情形是哪些?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情形是哪些?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情形是哪些?
定义: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轻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无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病、怀孕、哺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期满案件未结)
2、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情形是哪些?
定义: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的情形: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注意: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3、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对比项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是否需要保证金需要不需要
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可以可以
最长期限12个月6个月
活动范围限制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是否可以会见他人无限制未经许可不得会见或通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鲁ICP备18021341号-1 鲁公网安备37010202001423 Copyright © 2018 www.sdlisho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中国铁建国际中心B座7层
电话:15550015588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