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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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因此拘留的期限比较短,随着诉讼的进程,拘留一定会发生变更,或转化为逮捕,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是释放。到底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可以适用拘留呢?下面由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李国慧律师为大家详细解读。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此外,根据《刑诉法》第69条第4款和第75条第2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拘留的期限
拘留期限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总和。而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已经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审查批捕的期限一律为7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批捕。(3+7)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7+7)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30+7)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为10日或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如果,上述期限内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拘留。
李国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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