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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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一般累犯:《刑法》第65条第一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二款: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下面由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张光明律师分析什么情况下构成累犯
1. 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注意一些难以发现的过失犯,比如交通肇事罪貌似是故意犯罪,实则过失犯罪,无成立累犯的可能。
2. 刑度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或者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3. 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4.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前后罪只要有一个罪是在不满十八周岁的时候犯的,就不成立累犯。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累犯的法律后果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且不适用缓刑和不能适用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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