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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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罚金是刑罚的附加刑之一,如果被判处罚金却无能力缴纳,应该怎么办呢?
罚金有两种
1、单处罚金,通常用于一些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判处单处罚金,通常是法官会在判决前跟被告人沟通,如果能交罚金,则能判处单处罚金,如果不交罚金,则可能判处其他刑种,如管制、拘役等。这种罚金还是按时交纳的比较好。毕竟交钱比坐牢要好多了。
2、并处罚金。这里也分两种情况。一是缓刑的并处罚金,比如说对一些数额较低且是初犯的盗窃等侵财案件,可以判处缓刑并处罚金,这种案件法官在判决前也会跟被告人沟通,如果被告能够退赃并交纳罚金,则能判处缓刑,如果不能退赃并交纳罚金则可能判处实刑。建议还是交纳的好。二是判处实刑并处罚金。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交纳罚金则在服刑期间不得减刑,因此还是建议最好按时交纳罚金。
没有能力交罚金的怎么办?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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