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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租赁车辆责任如何承担?

近些年来,各种租车app“神州租车、gofun”盛行,对于无车族的人来说,租车无非也成了一种非常方便的出行方式,但是租赁车辆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责任该谁承担,该如何承担?作为租车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张赟律师分析:

当仅存在光车租赁合同下,还应当对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确定由谁来承担责任

若承租人以出租人的名义营运或使用车辆时,并上交一部分利润,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存在何种内部约定,出租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无从得知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约定,且仅能以出租人的能力为标准,因此出租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若承租人对事故存在重大过失,应与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营运或者使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出租人仅在法律规定的法定过错的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责任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来判定出租人的法律责任,而且此处出租人并与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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