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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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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拥有部分产权房屋的使用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拥有部分产权房屋的使用权如何处理离婚时如何分割,以下由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张赟律师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1.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法院在处理公房承租权归属时,通常会遵循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者生活困难方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同时,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房子判给带孩子一方。

不过,毕竟产权人不是夫妻双方,而是第三方单位,单位有权决定这套房子是否还要继续承租由谁承租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单位有异议,法院还会听取单位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上面的“照顾”原则,做出适当的判决。

另外,对公房使用权的分割,在实践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形,通常的处理方式是:

(1) 双方均主张公房承租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得(2)一方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由评估机构对该房在拆迁情况下承租人将获得的补偿款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按照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 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经得产权单位同意,且双方均提出申请的,则可以拍卖公房的承租权,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 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产权单位也不同意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则可按照实际情况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一方使用,并由该一方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向另一方作出补偿。

双方均有承租权,法院判决承租权归一人所有,那么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补偿如果可以,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因承租权是有一定的交换价值的,所以如果双方均有承租权,法院判决承租权归一方所有,那么取得承租权的一方是要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的。至于补偿标准,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通常可以参照房屋所在区县的不同地段房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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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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