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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书由哪些内容组成

  我们都知道,当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去进行鉴定,所拿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只有鉴定结论和分析意见,那么,医疗事故鉴定书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下面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对您有用。。

  一、医疗事故鉴定书如何形成

  在专家形成鉴定结论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二、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21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三、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上,大家能够看到的是,最终的鉴定结论和分析意见,各个专家的意见是不会直接写到鉴定书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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