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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适用死缓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死刑是刑法中最严重的刑罚,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死缓,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适用死缓的,适用死缓也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那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罪当处死。如果所犯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在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问题。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即当时不是非杀不可的。对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从审判实践的情况看,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民愤不是极大的;有多名主犯,罪行相对较轻的主犯;属于限制责任能力的;被害人有明显过失,而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的等一般可视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二、死缓一般判多少年

  1、死刑缓期2年执行,2年缓刑期满未故意犯罪,那么减刑为无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可以依法减刑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也可以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罚不得低于10年,缓刑的2年徒刑不计入这10年。

  3、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4、综上死缓至少应该是12年以上(不包括12年)。

  三、判处死缓限制减刑条件是什么

  1、对于符合"1+8"类犯罪死缓犯的减刑进行限制,不是应当或者一律限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只有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一般予以限制。

  (1)累犯前罪是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的;

  (2)累犯前罪所犯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

  (3)累犯前罪数罪并罚的;

  (4)犯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之一,存在数罪的;

  (5)只有累犯或者其他八种犯罪之一情形,适用限制减刑应特别慎重,只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但判处死缓又偏轻,选择限制减刑体现罪行相适应的;

  (6)其他符合限制减刑的。

  2、被特别限制减刑的九类死缓犯,具体包括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循罪行的法定原则,在此之外的死缓犯,一律不得适用减刑限制。

  3、刑法修正案(八)所限制减刑的这些死缓犯所犯的均是重罪,犯罪分子均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果不予以较长时间的监狱改造,难以达到教育、矫正不法分子使其走上正规的社会效果的,可以考虑适用减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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