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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单位犯罪可以分主从犯吗

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做了违反法律的事情,即使现在还没有被察觉,但是将来也逃不过法律的处罚,而有的时候许多犯罪行为并不是由个人所做出的,很可能是与其他人串联做出的犯罪行为,这个时候就有必要区分主犯和从犯,那么单位犯罪当中也是这样的吗?

单位犯罪可以分主从犯吗

单位犯罪的处罚中存在一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的问题。在一个单位犯罪案件中,如果同时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在一般情况下前者比后者的作用大,前者可以认定为主犯,后者可以认定为从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可以看到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法律是有关于主犯和从犯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实践当中有的时候不同职责的人对单位犯罪负有的责任也难以进行理清,这个时候强行区分主犯显得十分勉强,所以对于主从关系并不明显的单位犯罪可以不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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