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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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很多的犯罪案件中,我们都知道法律上经常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没收财产。那么我们就要清楚在进行没收财产上从法律的角度能不能进行独立使用?这是很多人不清楚的一点,大家需要对此做好相关的了解。
由法律明文规定所知,没收财产是完全可以独立适用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法律的规定上没收财产只能是附加使用,不能进行独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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