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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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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剥夺政治权利该如何独立适用?

  摘要:剥夺政治权利,包括附加和独立适用两种。作为一种资格刑,如果附加适用,如上文所提及的,是比较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如果是独立适用,则是一种轻刑而适用于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具体来说,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管制以上刑罚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典分则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于以下几类的犯罪:

  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等;

  2、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

  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4、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劫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等。

  从上述列举的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可以知道,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主要限于刑法典分则前四章的一些犯罪。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能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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