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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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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次犯罪应该如何定罪?

  摘要: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不属于累犯,判刑一般不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影响的吗?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判刑不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影响的,一般来说不会按照你发的进行确定,所以说对方触犯的罪名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的进行判刑,剥夺了政治权利是可以在一定时间之后恢复的,除非是终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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