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律师姓名: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531-67898315
手机号码:15550015588
邮箱地址:lishoulvshi@163.com
执业证号:13701201210365873
执业机构: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中国铁建国际中心B座7层
核心内容:刑事辩护人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哪些人不能担任刑事辩护人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8.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是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者监察员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1.律师在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不得担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鲁ICP备18021341号-1 鲁公网安备37010202001423 Copyright © 2018 www.sdlisho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中国铁建国际中心B座7层
电话:15550015588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