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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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那么什么是轻微交通事故的情形?
一、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1、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事故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而对方无过错的。
二、10种需要负全责的轻微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1、在相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后方车辆要负全部责任;在正常行驶状态下,前方车辆无故倒车造成事故的,由前车承担责任全部。
2、掉头车辆未让对面直行车,造成事故要由掉头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3、未遇到障碍的车辆未没有让行遇到障碍的车,造成事故要由未遇到障碍的车承担全部责任。
4、打开车门未排查周围情况,开车门一方要负事故全部责任。
5、进出或穿越道路时未让行,要承担全部责任。
6、有灯路口未让先被放行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7、无灯路口未按提示标志让行,要承担全部责任。
8、无信号灯路口未让右侧的车辆,要承担全部责任。
9、无信号灯路口右转车辆未让左转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10、有信号灯的路口左转车或右转车未让直行的放行车辆,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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