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律师姓名: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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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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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工程建设完工后,承包人不能及时获得报酬,很有可能是因为开发商或发包人有意拖欠工程款的前兆,那么在解决工程欠款纠纷时要注意什么问题?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内部承包人的工程费、劳务分包的人工费、管理费,尽量处理成普通债务纠纷。
只要内部承包人持有结算证明、对帐单、欠条等欠款的充分证据,法官往往不会在是不是内部承包、能不能代表班组全体人员等这些问题上纠缠,而直接作为欠工程款或者普通债务纠纷处理。
2、对于挂靠经营、转包等,约定参与施工管理,力求避免无效。
如果被挂靠方和转包方派出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部分出资、提供某些专用设备和操作人员、履行相应的检查、监督、指导、服务等,参与部分管理,就可以认定为不构成转包而使之有效。理由是这样就不再是“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3、总承包人承包的群组工程中,转包不超半数可按分包处理。
比如一个住宅小区若干栋楼宇,总承包人中标后,没有全部自己施工,也没有全部转包出去,而是自己施工几栋,转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施工队伍几栋,严格地讲这实际是一种分割转包的行为。
4、巧借实际施工人地位,直接起诉。可以排除总承包合同的约定管理和仲裁条款。
5、正确运用停工抗辩权及施工方的解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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