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55-5001-5588

律所介绍

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531-67898315

手机号码:15550015588

邮箱地址:lishoulvshi@163.com

执业证号:13701201210365873

执业机构: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中国铁建国际中心B座7层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挂靠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很多没有建筑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往往会选择挂靠到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对于建筑合同挂靠效力的认定是处理挂靠合同纠纷的关键。

  建设工程施工挂靠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禁止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挂靠经营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1、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款

  依据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如果工程建设方(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就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设方索要工程款;如果工程建设方已经将工程款支付给被挂靠人,那么挂靠人就可以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

  2、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可以收缴非法所得。具体收缴的对象为:

  (1)对于挂靠人而言,其非法所得应当为扣除实际施工成本以外已经实际取得的工程利润。

  (2)对于被挂靠人而言,其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应当被收缴。

  3、被挂靠人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贵公司还将受到罚款、降低资质,甚至是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鲁ICP备18021341号-1 鲁公网安备37010202001423 Copyright © 2018 www.sdlisho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中国铁建国际中心B座7层

电话:15550015588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