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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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饲养狗的人是非常多的,狗是具有一定攻击性的,而饲养狗的人对狗是有管理义务的,被狗咬伤伤后该如何要求具体的赔偿呢?下面由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张赟律师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第一种 绝对责任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
第二种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致人损害
因第三人逗狗,狗被激怒的情况下,误伤了周围附近的人,作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种 因受害人重大过失可减责或因受害人故意可免责
居民家喂的狗,如果逗这个狗,有可能把这个狗激怒,这个时候,如果这个狗对小孩进行袭击,造成小孩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定这个受害人,对这个伤害存在重大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或者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第四种情况 流浪狗咬人
如果被遗弃的动物,或者因管理不善逃逸的动物,在外面伤着人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搞清楚,袭击人的这些动物,它们原来的所有人是谁,管理人是谁,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就是比较困难。如果一旦受到伤害以后,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调查。
在此,我们希望养狗者能更加自律,在自己得到快乐的同时,不给他人带来烦恼和危险。不养凶猛大型犬,带狗狗出门要用绳子牵引。
张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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