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专业化的资深律师和青年精英律师,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更有一部分具有会计学、刑侦学、土木工程、英语等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发挥其... 详细>>
律师姓名: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531-67898315
手机号码:15550015588
邮箱地址:lishoulvshi@163.com
执业证号:13701201210365873
执业机构: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中国铁建国际中心B座7层
随着社会发展,我们身边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有自己的房子,甚至有些业主自己出租房子,自己办理相关的手续,寻找客户,有些是通过中介挂牌的。无论办理什么,我们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众所周知,房屋租赁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以及房产证明等材料,这样才能有合法性,让人放心信任。那么物业可以建房子出租出去吗,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了解,希望对您有用。
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出租房屋
不能,物业管理用房是属于专一功能的用房,不能改变用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综上所述,即使物业管理用房有空余的面积,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依然不能改变用途,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公司私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的行为,可以直接上报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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